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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买别墅 户主是他人?
2006年11月28日佛山日报 记者郁石
昨天,记者来到该别墅小区,在小区大门口,记者发现了管理处贴出的一张告示,对于小区至今未能实现正常用水用电和开发票表示歉意,并承诺要在12月解决所有问题。“这是我们表示要通知媒体后才贴上去的。”一位姓区的业主说。 三年前,业主陈先生花了差不多100万元在高明买下别墅,交款时工程尚未竣工,开发商承诺竣工验收后就开具发票。“3年过去了,我和其他至少10个业主仍然没能拿到发票。”陈先生说,不但如此,这个别墅小区的用电仍是当初工地施工时临时拉线的工程用电,价格比普通用电高4角钱。 陈先生表示,曾有业主到房管所咨询,发现自己出钱买的别墅却登记着陌生人的名字。业主们多方打探得知,这些别墅之所以拿不到发票,是因为开发商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按揭购买了房产,在按揭贷款未还清前根本不可能开具发票。一旦开发商破产,这些别墅恐怕都要被银行收走。 开发商:挂靠开发不知内情 记者找到开发这个别墅小区的高明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伍先生表示,确实有很多业主来找过他。据他介绍,开发别墅的是一姓区的老板,挂靠在他们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别墅都是区老板自己开发建设自己出售,公司并不知内情。 伍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区老板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过去,对方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在采访业主时,业主们表示有区老板另外的手机号码,记者拨通该号码要求面谈,但对方听说有记者在场立刻拒绝到场。 [律师说法] 一房二卖可获双倍赔偿 律师表示,如果有人挂靠其他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则该公司应承担合同所约定之责任。该事件中,如果确实是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再卖给现在的业主,则属于一房二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胜诉后可获双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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