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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水果,短斤少两还可以忍受,但如果买了房子“缩水”了,却是让人无法接受的。近年来,有关购房者遭遇的新房“缩水”现象越来越普遍,成为买房人投诉的一个重点。近日,本报律师热线就接到了很多关于购房中存在的“缩水”问题。那么,新房缩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遇到新房缩水问题如何处理? 现象一 层高“缩水” 案例:市民余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购买的一套位于城南的电梯公寓,在今年4月收房的时候,经过测量发现房间层高只有2.7米,而厨房层高只有2.67米左右,与合同约定的层高3米(净高不低于2.8米)相差甚远,房间整体压抑感强烈。 律师提醒: 买房子,一般人只会注意到楼层、朝向、面积、结构和价格等,较少有人注意到层高是否符合标准。其实,房屋的层高和净高是两个不同概念,住宅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有些开发商,利用人们在买房子时分不清净高和层高区别的弱点,玩文字游戏,在合同中迷惑购房者。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仅要认真看清合同中对房屋层高的约定,而且还要约定如果实际测量的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如何赔付。所以购房者应该要求开发商把房屋的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如平面图不是按比例尺寸绘制的,可要求开发商标注详细尺寸,诸如门、窗的位置、墙体的厚度、房屋的层高(净高)、每个房间的朝向等,以免将来引发纠纷。
现象二 景观“缩水” 案例:2005年6月,杨小姐搬进了位于城西的新房,入住后,杨小姐发现小区的绿地面积与售楼部沙盘的绿地面积有很大的差距。从沙盘上看,杨小姐居住的房间外是一片绿地,可是现在窗外的绿地只有不到沙盘显示的1/3。开发商还在小区住宅楼和商务楼之间建造了规划中不存在的地面停车场,使得小区绿化面积大幅缩水。同时,杨小姐还发现小区内的香樟树、银杏树等树种的栽种数量也与当初承诺的相差很远。 律师提醒: 很多开发商在售楼时会出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定要把这些承诺写进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里,预防没有书面证据导致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另外交房时,购房者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能够证明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房款。 现象三 配套“缩水” 案例:家住龙泉的张女士在热线中称,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介绍说小区配套有高档会所、游泳池、小区健身房、宽带入户、小区幼儿园等设施,如今入住快一年了,除了会所和健身房外,其余的配套设施根本没有。而会所也严重“缩水”,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与楼书标明的近1万平方米严重不符,健身房的规模也很小。 律师提醒: 大多买房人乐意买配套齐全的小区,但有些开发商不能兑现原先的承诺,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时有发生。许多买房人在签合同时,往往只关注房子,忘了约定相关的配套条款。建议购房者在签预售合同时,应把配套相关的条款明确约定进合同,如会所的交付时间、所有权归属、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同时明确责任承担,以便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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