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 常熟房产网
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确定
2008年01月16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讯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12.5元。 |
|
Copyright © 2007-2009 , www.cshouse.com.cn , All Rights Reserved . |
![]() |